⒈ 《晋书·毕卓传》:“太兴末,为吏部郎,常饮酒废职。比舍郎酿熟,卓因醉夜至其瓮间盗饮之,为掌酒者所缚,明旦视之,乃毕吏部也,遽释其缚。”后遂用以为嗜酒之典。
⒈ 后遂用以为嗜酒之典。
引《晋书·毕卓传》:“太兴 末,为吏部郎,常饮酒废职。比舍郎酿熟, 卓 因醉夜至其瓮间盗饮之,为掌酒者所缚,明旦视之,乃 毕吏部 也,遽释其缚。”周斌 《和剑华醉歌行》:“又不见鼾眠炉侧 毕吏部,酒贼之名亦千古。”